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钢丝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共检查了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公司制造的90批次钢丝绳产品,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
本次检查根据GB/T 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GB/T 8918-2006《重要用处钢丝绳》、GB/T 20118-2006《一般用处钢丝绳》等规范的要求,对钢丝绳产品的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无载荷钢丝绳直径、5%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10%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重复曲折、拆股钢丝改变、纤维芯润滑剂含量、拆股钢丝镀层分量、缺丝、钢丝交织等14个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发现,天津市银桥预应力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泾佳盛金属制品厂、南通成威钢绳有限公司、南通市江海钢绳有限公司、南通市起帆钢绳有限公司、江苏力森特种钢丝绳有限公司、南通昌源钢绳有限公司、南通神通钢绳有限公司、南通瑞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9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涉及到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改变、缺丝、钢丝交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