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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苦“”久矣!史上最严“”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9月4日下午5点,增槎路往金沙洲方向,陈子涵骑着他的电瓶车,在增槎路上悠然汇入了前往金沙洲方向的熙熙攘攘车流之中,随后,他随着这股不息的车流,一同驶上了金沙洲大桥。

  大桥之上,数百辆电瓶车占据了最右侧的两条机动车道,它们如同潮水般涌动,稍有缝隙便蜂拥向前,其壮观程度,堪比一场即兴的摩托车拉力赛,日复一日上演。

  “”,曾是广州人对电瓶车略带亲昵的称呼,如今却因种种乱象而变成了一种带有明显贬义的叫法。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广州市的电瓶车保有量已突破600万辆大关,其中完成上牌的数量超越500万辆,且这一数字仍在以每月约10万辆的速度持续增长。

  随着“”队伍的日益庞大,它们与汽车、行人之间的“领地参数图片)争夺战”愈发激烈。

  非法改装、超速行驶、违规占道、违章驾驶愈演愈烈,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也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

  如今,就连国际友人也在感叹,在广州的街道上漫步,仿佛置身于一场现实版的“超级马里奥兄弟”冒险之旅。

  不得不说,广州“”的泛滥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城市能承受的程度,就连那些明确标注非机动车及行人禁止进入的道路,也时常能见到它们的身影。

  以内环路为例,尽管有明确规定,但仍有部分“”骑行者无视规则,冒险“闯禁”,给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面对电瓶车群体日益庞大所带来的严峻交通管理挑战,有交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诚地表示,现行的交通法律和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不小的困难。

  一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难以全面遏制;另一方面,即便成功查处,罚款金额相比来说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此外,强行拦截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汽车司机更是大吐苦水,一旦与“”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自身无过错,也需承担一定的赔偿相应的责任。这种法律规定在某一些程度上加剧了部分电瓶车骑行者的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第76条第一款的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前不久,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篇报道,聚焦于广州地区电瓶车所引发的交通意外伤况。该报道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电瓶车带来的交通意外伤,普遍占到了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数的60%—80%。这一数据凸显了电瓶车交通事故的频发性和严重性。

  网络上,“电瓶车横冲直撞,无视交通规则”的控诉声此起彼伏,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而“天下苦‘’久矣”的感慨更是屡见不鲜,这句略带戏谑却饱含无奈的留言,道出了公众对于电瓶车乱象长期存在、难以得到一定效果遏制的深深忧虑。

  8月3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全方面覆盖了电瓶车的生产、销售、牌证管理、道路通行规则及消防安全等多个角度,共计八章55条,旨在构建一个更安全、有序、高效的电瓶车使用环境。

  针对电瓶车数量激增、超出城市承载能力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根据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瓶车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明确表明广州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瓶车,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电动改装行为的法律性质,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瓶车有严格的标准限制: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而且要带有脚踏板。

  长期以来电瓶车各种乱象,都是从“非机动车”的定义衍生出来。虽被归类为非机动车,但电瓶车在性能与原理上具备机动车的核心特征,拥有电池和电机,这使得很多人购买的是“非机动车”,但只要稍加“改动”就升级成了“电轻骑”甚至“电摩托”。《征求意见稿》的新规有效消除了电瓶车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模糊地带,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从根本上整治电瓶车乱象。

  在规范行驶方面,《征求意见稿》划定了严格的禁行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等高风险路段,以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同时,针对以往执法中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新规明确了更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三次以上违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电瓶车采取扣留措施,增强了法律震慑力。

  针对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特殊需求,《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若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交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即时配送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引入了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对一年内多次严重违法的电瓶车驾驶人,将其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对公职人员则通知其所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违法成本,提升了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有不少市民高度肯定了《征求意见稿》的积极意义,认为通过强化监控拍摄、将违章行为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紧密挂钩等创新手段,能够更有效地规范骑行者的行为,减少交通违规现象的发生。

  市民程先生建议,直接将电瓶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车主应当接受专业培训、考取合法驾照,并接受记分制等严格的法律约束,以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的和谐与安全,减少事故隐患。

  这个“史上最严”管理规定的实际效果如何?恐怕并不乐观。广州泛滥是因为使用成本极低,同时交通违法成本也极低。要真正管好,将的总量降到城市可以承载的合理范围,必须同时提高这两个成本。比如占用公共场地停车不应该免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应止于罚款。(文鹿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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