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8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Steel Wheel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31.7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457.10%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Southern PC Steel Sdn. Bhd. 于2024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 Concrete)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 00。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8月23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索取调查问卷,不晚于2024年9月7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Malaysia)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3907.61.00 00。本案初裁预计将于立案之日起120天内作出。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8月23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申领调查问卷,不晚于2024年9月6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8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墨西哥和韩国的铜管(Copper Tube)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审查现行双反措施的到期是否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411.10.00.10、7411.10.00.20、7411.10.00.31、7411.10.00.39。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19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5年1月9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4年第48号令,印尼财政部接受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的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同时调整了保障措施的计征方式,将税号5810.92项下及税号60项下涉案产品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变更为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有棉织物、长丝织物、短纤织物、特种刺绣织物以及针织物。进口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以上全部产品都适用本案保障措施。
2024年8月15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将多个外国个人和实体加入其“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这中间还包括1个中国香港实体。
2024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Certain Pea Protei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106.10.00、3504.00.10、3504.00.50和2308.00.98项下产品。
2024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普通铝合金板(Common 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年8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8月6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4年第49号令,继续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Carpets and Other Textile Floor Coverings)征收为期三年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8月20日~2025年8月19日为74,461印尼盾/平方米、2025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为71,058印尼盾/平方米、2026年8月20日~2027年8月19日为67,811印尼盾/平方米。本案涉及印尼税号57项下的产品。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4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Cast Iron Soil Pipe)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26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
2024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6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2025年10月28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
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披露,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税率均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16.25%。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不小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来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3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